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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7月3日,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变更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批复》,批复显示,核准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场所由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77号君悦大厦27层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158号星城大厦2幢1204室、1205室、1207室、1208室。
编者注: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在申请设立时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变更营业场所,不可跨经营区域变更。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现有营业场所同一地址范围内增加或减少使用面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机构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向发证机关缴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本文源自金融界